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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决维护新闻工作者舆论监督权利

1999-10-19 来源:光明日报 李丹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李丹) 《盂县发生一起因舆论监督引起的报复伤害案》一文今天在本报一版见报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同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利是党和人民给予的,全社会都应予以保护和支持,决不允许任何人报复伤害记者而逍遥法外。

中国记协负责同志指出,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舆论监督工作,朱基总理在视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组时也明确强调要搞好舆论监督工作。舆论监督是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党中央和人民群众赋予我们的崇高职责,它符合党心民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横加干涉,更不应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新闻工作者打击报复。

中国记协负责同志还指出,我们提倡舆论监督,是为了搞好工作。你那个地方或部门出了问题,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是为了推进问题的解决,为了化解矛盾,改进工作,维护稳定,绝无记者的任何私利可言。每一个新闻工作者,每一个领导干部,考虑问题都应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而不是别的立场上。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应通过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办法来解决。中国记协是全国55万新闻工作者自己的家园,有义务为他们伸张正义,尊重他们的劳动,支持他们的工作。为此我们去年专门成立了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对各地出现的类似事件大声呼吁,敦促当地及时妥善处理。对山西盂县发生的这起案件,我们也希望当地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政策尽快查清真相,依法对凶手严肃查处,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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